答:國家規定去西藏旅游,去游覽的有些景點地區是需要辦理邊防證的,邊防證全稱“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簡稱邊防證或邊境證。那么,邊防證辦理的方法?要注意些什么?
辦理方法:
1、在拉薩辦邊防證要去兩個地方:先去拉薩市公安局,憑你的身份證及介紹信去辦一個開邊防證的介紹信;然后出來去武警邊防總隊,在邊防總隊大門邊有一個小房間專門辦邊防證。
2、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分局或派出所),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戶口本,兩張一寸照片,填寫需要途徑西藏境內的需辦證的地區。
3、由現在的工作機關(縣處級以上)出具介紹信,到西藏的對口單位,再由西藏的單位(也需縣處級以上)出具介紹信,憑本人身份證到邊防總隊或支隊簽證處辦理。
4、如果有有效的尼泊爾護照帶簽證的話,可以免辦理邊防證,憑護照通行,但僅限于珠峰樟木地區。
5、在西藏辦理的話,還可以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性質的邊防證。
注意事項:
1、邊防證必須機打,不能手寫,否則將面臨邊防證被扣留,并且被遣返的風險。
2、如果是在老家辦理阿里地區的邊境通行證,到西藏后必須到邊防總隊加蓋章,否則邊檢站也不會放行。
3、三大藏區的及身份證上有藏文的,在西藏地區均不給予辦理邊境通行證,請來之前咨詢好。
4、切莫以為邊境通行證申請表即為邊境證,不要草草了事,不然被邊境檢查站查出問題就非常麻煩。所以辦理時一定要問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