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進藏旅游有那些管制規定?
答:由于西藏在中國的特殊地理位置等原因,外國人進藏旅游,國家有以下管制規定:
1、外國人到西藏旅游必須提前15天把護照、簽證掃描件、行程計劃報給西藏有接外賓資質的旅行社,再由旅行社上報旅游局,在由安全廳、公安廳備案,最后由旅游局頒發“入藏旅游批準函”也叫入藏函、入藏紙等。然后才可在西藏旅游;
2、外交官、記者、媒體工作等人員到西藏旅游,不能由旅行社接待;必須走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專門的外事接待流程;
3、外國人到西藏來旅游不能自由行,全程都必須要有旅行社組織,導游陪同,其中包括接送和區內旅游等;
4、外國人在拉薩之外的地方旅游,必須要有旅游車、導游服務;不能乘坐公交車,即便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乘坐公共交通(如出租車),也必須由導游陪同;
5、如果要去“非開放地區”例如西藏的阿里地區、日喀則邊境(珠峰、樟木),山南的桑耶寺、林芝的巴松錯等,外國人旅游需要辦理“外國人旅游證”;
6、如果是去西藏的阿里地區、林芝的波密、昌都的然烏,外國人前往必須經過外辦以及軍區批準,頒發外辦批函和“軍區作戰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