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旅游全域全时高质量发展,在充分总结前三轮“冬游西藏”活动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4日上午,2021年度“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正式发布,与往年相比2021年度“冬游西藏”优惠政策含金量为历年最高。
从发布会了解到:2021年度“冬游西藏”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第二阶段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此次优惠政策分为优惠政策及奖励、发放旅游消费券两部分。
一、优惠政策及奖励
1、旅游景区。除寺庙景区外,全区国有3A级(含3A级)以上景区免费游览,国有3A级以下和非国有A级景区在淡季价格基础上减半。
2、旅行社。对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1000人(其中组织不少于300人前往西藏自治区民族特色精品展示展销中心参观体验)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3、旅游运输企业。具有旅游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含民营)的客运价格按照淡季价格执行。
4、宾馆(饭店)。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及国际品牌、精品酒店执行淡季价格。
5、航空公司。各航空公司执行淡季价格,且与区内旅行社签订一定限额座位保障的协议。
6、包机、专列奖励。包机奖励:以包机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机超过100人(含100人),奖励10万元;每班包机超过200人(含200人),奖励15万元;专列奖励:以专列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专列超过300人(含300人),奖励20万元;每趟专列超过400人(含400人),奖励25万元。
二、发放旅游消费券
在2021年度“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发放3000万元旅游惠民消费券。领取使用细则另行发布。
三、2021年“冬游西藏”优惠政策有哪些新措施?
了解到,与往年相比,2021年度“冬游西藏”优惠政策对旅行社的奖励首次提出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1000人(其中组织不少于300人前往西藏自治区民族特色精品展示展销中心参观体验)以上的予以奖励。
此次优惠政策及奖励由自治区旅发厅、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根据第三轮“冬游西藏”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完善。(转载于 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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