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包括所有持外國護照的人)、臺胞,進入西藏,必須辦理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TTB)簽發的“外國人入藏旅遊批准函” 。
辦理地點:
西藏旅遊局駐各地的指定辦事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旅行社。
所需資料:
辦證時需提供本人護照(或臺胞證正面和背面)及來華簽證或影本。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國籍、職業、供職機構、護照號碼及簽證種類和有效期。
基本資訊(包括姓名、國籍、年齡、性別、職業、護照號碼)、進藏路線、大致游程時間、旅行意向、聯繫地址和電話等資料的提交,可以通過電話或傳真或E-mail。護照首頁和簽證的影本的提供,可通過傳真或E-mail。
所需時間:
一般會在7個工作日,得到入藏的有關確認手續。
在收到客人的護照和簽證影本後通常可即刻簽出“外國人入藏旅遊批准函”。
西藏旅遊局相關機構特別說明:
雖然只需要3個工作日審核簽發入藏批准函,但考慮到與客人相關的機票、酒店、嚮導與車輛等旅遊事項的安排預定工作,請盡可能早一些辦理申請手續,以便就入藏旅行線路、時間、地點等有關資料得到相應確認。
由大陸內地城市進藏的客人,須憑進藏確認函原件購買進藏機票和車票。
由加德滿都入藏的客人,須憑進藏確認函在中國駐尼泊爾大使館取得簽證或加注並購買機票,辦理入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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