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項內容嚴格按照西藏自治區旅遊局下發的旅遊合同執行。望詳細閱讀!!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提出解除預定的,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其餘退還旅遊者。其他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2、旅遊者在出發前6日至4日,提出解除預定的,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3、旅遊者在出發前3日至1日,提出解除預定的,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支付旅遊費用總額40%的違約金;
4、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提出解除預定的,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的違約金;
5、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費用-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天數*已經出遊天數
6、如因天氣、自然災害、航空公司、政府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發團,旅行社退還遊客已交費用,雙方均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7、西藏屬於高原地區,請務必清楚自身身體情況後再報名,如因遊客原因中途離團,未產生的所有費用只退門票!
8、拉薩旅遊機票一經出票,改簽、退票、更改,損失由遊客承擔!
9、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