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通行證:
因西藏有許多旅遊地區屬於我國邊境或非完全開放區域,故我國公民(包括港澳同胞)進入此地區旅遊參觀必須辦理邊境證,否則不需進入。對於持有有效護照,且此護照辦理過出境簽證(即走活的護照),可以免辦邊境證。需憑個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辦理,比較簡單,可能部分派出所沒有辦過而不予辦理,可先到西藏旅遊局聯絡處開具旅遊證明,這樣可以省掉一些麻煩。當然,如果你的路線中沒有這些地區,就不需要邊境通行證。
具體辦理方法是:在單位寫一個證明,說明你因旅遊的原因到某某(需要多少寫多少)邊境地方,證明你是該單位的人並蓋章,然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即可。在西藏可以辦理但非常麻煩,手續複雜,而且費用相當高,由於是政策規定須在原籍辦理,所以在西藏有可能無法辦理的情況發生,建議還是在原籍辦理妥當,方便快捷不收任何費用。為保險起見,“邊防證”在前往邊境地區名一欄最好能夠詳細到縣,如:前往珠峰,寫上“定日縣”;前往墨脫,寫上“墨脫縣”;前往神山(岡仁波欽)聖湖(瑪旁雍錯)的,填上“阿裏紮達普蘭縣”。
到西藏旅遊需要辦理邊境證的地區:
日喀則地區:仲巴縣、薩嘎縣、聶拉木縣(樟木)、定日縣、康馬縣、亞東縣、崗巴縣、定結縣、吉隆縣;
山南地區:錯那縣、隆子縣、洛紮縣、浪卡子縣;
林芝地區:米林縣、朗縣、察隅縣、墨脫縣;
阿裏地區:普蘭縣、紮達縣、日土縣、噶爾縣。
入藏確認函:
外賓進藏旅遊必須是有組織的旅遊,即必須有接待單位,已經確定的旅遊行程,並且必須在西藏旅遊局辦事處辦理“入藏確認函”,憑此確認函方可到航空公司購買進藏機位票,辦理登機手續。華僑、臺胞與外賓一樣需要辦理“入藏確認函”,港澳同胞憑有效的回鄉證,可以與內賓一樣在西藏旅遊,不需辦理“入藏確認函”。外賓、華僑、臺胞可以憑有效的護照(影本)、簽證(影本)及個人工作職務證明到西藏旅遊局辦事處或委託旅行社即可辦理,一般一周內即可辦理,加急2-3天即可。
學生證:
西藏的所有進出航班對教師都沒有優惠價,但對於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只要能夠出具本人的學生證,可以打6折。而且很多景區門票都有學生優惠價,所以如果有的話一定要帶上。
身份證:
身份證在國內旅行可以說是必備的,不論訂火車票、飛機票等都需要。
醫院健康證明:
健康證明並不是進藏遊的“必需品”,西藏旅遊局對乘坐火車通過青藏鐵路入藏的遊客身體狀況的確有所要求,但並不是要指定攜帶由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而是要求在上車前自行填寫相應的“健康狀況登記表”即可,該登記表可能會在旅客購票上車前發放。不過鑒於西藏的地理氣候條件,在進藏遊前,最好去有關醫療單位做一系列健康檢查;同時建議心、肺、腦、肝、腎有明顯病變以及嚴重貧血或高血壓的病人,勿盲目進入高原地區,特別是不要在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帶病乘車出遊。
登山證:
凡到西藏境內登山探險的所有團體和個人,都需要向西藏自治區登山協會提出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攀登山峰名稱、攀登時間、攀登路線、人數以及進出路線。申請報告被批准後,應辦理以下手續:
1)在三個月之內,按規定標準繳納山峰註冊費,逾期不交者獲准的申請報告自行失效;
2)在正式實施登山計畫前,要向西藏自治區登山協會確認登山日程和所有服務專案。該會根據服務專案和日程向登山團體或個人提出經費預算數額,所有預算費用應在登山隊抵藏前三個月匯至該會帳號上。
3)凡獲准到西藏登山探險的團體和個人,須在抵藏前三個月,將登山人員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年齡、護照號碼通知西藏自治區登山協會,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4)凡獲准到西藏登山探險的團體和個人,如需進行與登山有關的科學考察,拍攝錄影和電影,應在申請登山探險的同時申請,也可單獨申請,但必須在抵藏前辦完審批手續。